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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决定 鄂发〔2014〕24号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5-07-02


  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,尽快实现绿色全覆盖,作出如下决定。

    一、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理念,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

    建设生态文明,是关系人民福祉、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。林业是生态建设的主战场,山水林是湖北最大的优势。省委、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,全省上下坚持不懈开展国土绿化,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,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。但是,必须清醒地看到,我省森林资源还存在着总量不足、质量不高、功能脆弱等问题,林业生态建设与我省所处的特殊生态地位还不相适应,人居环境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。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,实现绿色全覆盖,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行动,是"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"的重大举措,是改善人居环境和提升民生福祉的迫切需要。全省各级党委、政府必须从生态文明决定人类文明兴衰、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是民生福祉、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战略高度,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重大意义,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,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,敢于担当,勇于攻坚,积极谋划,主动作为,加快推进绿满荆楚,加强森林资源管护,加速实现绿色全覆盖。

    二、明确目标任务,着力构建森林生态安全体系

    (一)指导思想。以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观,围绕实现绿色全覆盖目标,用改革的思想和市场的办法,全面深化国土绿化,增加森林资源总量,改善生态质量,增强生态功能,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,为"建成支点、走在前列"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,努力建设美丽湖北。

    (二)基本原则。

坚持生态效益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,以生态效益为优先目标,以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根本保障。

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,因地制宜,分区施策,体现区域特色。

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促进,全省动员、全民动手,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土绿化,形成强大社会氛围。

坚持造林绿化与资源管护相协调,扩大新造林,管好现有林,形成造管一体的良性机制。

坚持科教兴林与改革活林相一致,强化国土绿化的科技支撑和改革推动。

    (三)总体目标。用3年时间,到2017年,实现全省宜林地、无立木林地、通道绿化地、村庄绿化地应绿尽绿,新增有林地面积56.84万公顷以上,森林覆盖率达到40.5%,森林蓄积量达到3.2亿立方米,林地保有量达到860.67万公顷。在此基础上,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布局,增加森林面积,提高森林质量,巩固绿化成果,提升生态承载能力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,初步形成六大森林生态安全体系。

    山区森林生态屏障体系。以秦巴山、武陵山、大别山、幕阜山等重点山系为主,加快荒山造林,实施封山育林,推进陡坡耕地退耕还林(还草)、石漠化、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,坚决控制人为因素可能产生新的石漠化现象,加强天然林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,实施生态修复,增强生态防护功能。

    水源地森林生态防护体系。以长江、汉江、清江等大江大河沿岸和三峡库区、丹江口库区及大中型水库集雨区为主,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、水土保持林和沿江防护林,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。

    通道景观生态网络体系。以高速公路、铁路、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宜林地为主,营造多树种、多层次、多色彩的生态景观林带,提升通道绿化质量和水平。

    城乡人居生态保障体系。以县城、集镇、社区、行政村、自然湾为主,实施群众身边增绿,建设生态景观特色鲜明、人与自然和谐的森林城镇、绿色村庄,改善人居环境。

    平原湖区湿地生态保护体系。以江汉平原和低丘地区湖泊、库塘、大沟大渠为主,加强滨水林带、农田林网、公共绿地建设,增加森林绿地总量,加强湿地保护,促进湿地生态系统恢复,提高平原湖区生态承载能力。

    林业绿色生态产业体系。加强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,加快发展绿色生态产品,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,形成绿色环保森林生态产业体系,提高林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贡献率。

    三、突出工作重点,统筹推进七大工程

    (一)荒山造林工程。加快推进宜林荒山(地、滩)及采伐迹地、火烧迹地等无立木林地造林绿化,结合国家林业工程项目,大力发展生态防护林和速生丰产林,增加森林资源,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水平。

    (二)乡村绿化美化工程。采取连片绿化、整村推进的方式,统筹推进村旁、路旁、宅旁、水旁及零星闲置地绿化,大力开展房前有景、院中有果、屋后有林,常年绿树成荫、四季花果飘香的绿色示范乡村创建活动。建设环村绿化带、村庄风景林、水源涵养林、果木经济林,使森林入村、绕路、依水、围田,建设美丽乡村。

    (三)生态景观林带工程。加快沿路、沿江、沿湖生态景观林带建设。新建高速公路、铁路等应与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做到规划、施工、验收同步。到2017年,铁路、高速公路、国道、省道、县乡公路沿线,主要河流、湖泊沿岸宜林地全部实现绿色全覆盖。

    (四)森林城镇创建工程。在城镇及其周边见空增绿、见缝插绿,建设环城绿带和公共绿地,全面加强街道、社区、单位、庭院绿化,积极开展森林城镇创建活动,不断提高城镇绿化、美化水平。

    (五)绿色产业富民工程。因地制宜、适地适树发展优质高效经济林。优先发展油茶、核桃、板栗等木本粮油,积极发展花卉苗木、木本中药材、干鲜果类等特色经济林产业,大力发展林下经济、森林食品、森林旅游、生态疗养等新兴产业,增加农民收入。开展低产林改造,提高林地产出率。

    (六)森林碳汇工程。扩大有林面积,提高林分质量,增加森林碳汇,应对气候变化。加快推进林业碳汇计量、监测、审核和交易,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林业碳汇产品,参与碳排放权交易。争取林业碳汇交易份额达到全省核证减排量5%以上。

    (七)退耕还林(还草)工程。对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,三峡库区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县市15-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,以及其他重要水源区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,按照国家政策,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,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(还草)。

    四、创新体制机制,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促进的造林绿化新格局

    (一)加强统筹规划、分类指导。各地按照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的观念,统筹林业、农业、水利、交通、城镇和村庄基本建设,科学编制绿色全覆盖规划,使国土绿化与各项基本建设有机衔接、同步推进。各县(市、区)要根据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,将"绿色全覆盖"的任务分解到年度,落实到山头地块,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。根据山区和平原、城市和乡村不同地理气候、土壤特性和立地条件,尊重自然规律,分类施策,坚持适地适树、以乡土树种为主,生态优先、生态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,合理选择树种结构和栽植方式,提高造林绿化的综合效益。

    (二)加大资金投入力度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,带动社会资本、金融资本投入。2015年至2017年,省政府根据各地推进绿满荆楚行动的进展情况,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,给予转移支付补助,由县(市、区)政府统筹使用。县级政府要统筹发改、国土、交通、水利、农业、移民、扶贫、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资金,因地制宜确定造林补助标准、补助方式,实行先造后补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,探索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和林业信贷产品,支持开展金林搭桥、银企对接、小额担保、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。

    (三)广泛吸纳市场主体、工商资本造林。鼓励各类工商企业、合作组织和自然人跨所有制、跨地区、跨行业投资造林。凡有能力的农户、城镇居民、私营业主、企事业单位人员等,都可参与林业开发,开展多种形式的造林绿化。积极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,鼓励林木资源向工商企业、合作组织和造林大户集中,实行规模化、基地化造林。对宜林地和无立木林地3年没有造林绿化的,要限期造林或由村委会与林权当事人协商流转绿化。支持涉林企业投资建设原料林、商品林基地。稳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,放活企业自建原料林、商品林采伐限制。统一造林补助政策、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,依法保护造林主体的合法权益,为各种营林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。

    (四)建立健全造管结合的管护机制。加强新造林管理。坚持谁造林、谁所有,谁投资、谁受益,不造无主林,确保造一片、活一片、成一片,避免"年年造林不见林"的现象;加强现有林保护。严格实施林地定额管理、用途管制和林木限额管理、凭证采伐,强化生态红线约束。进一步加强封山育林、森林防火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,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林木、毁坏和非法占用林地、绿地、湿地的行为。

    (五)建立造林与产业融合发展机制。在土壤和气候条件适宜地区,大力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,提高林业产出效益。支持林业龙头企业按照"公司+合作社+农户+基地"的模式,发展特色林业经济,不断增加农民收入,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、群众利益协调兼顾。

    五、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取得实效

    (一)强化领导责任。各级党委、政府要高度重视,把加快推进绿满荆楚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建立分级负责、以县(市、区)为主体的工作机制,主要领导亲自抓、负总责,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。省政府与各市(州)人民政府、市(州)人民政府与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,做到责任到位、措施到位。

    (二)实行部门联动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齐抓共管,上下联动,形成合力。宣传、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,提高全民爱绿、植绿、护绿意识。发展改革、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,加大对造林绿化的投入;国土、住建、教育等部门要做好矿山复绿,城镇街道、社区和校园绿化;交通、水利、铁路等部门要完成管辖范围内的道路、河堤绿化,加强各类通道、滨水区域生态修复,提升绿化水平;农业、移民、扶贫、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结合涉林项目建设,大力开展植树造林;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作用,扎实有效地动员和组织群众,通过捐资、认建、认养、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,开展造林绿化。

    (三)加强检查督办。将3年绿满荆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、州、县,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,年终对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评。林业部门要加强能力建设,发挥协调作用,承担专业职能,牵头组织绿满荆楚行动的指导、检查、督办和考核。

    (四)严格绩效管理。各级政府要将绿色全覆盖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,实行导向鲜明、评价科学、奖惩分明、问责严厉的绩效管理。对政策措施不到位、工作进度缓慢、年度任务不能完成的地方和部门,进行通报;对不能如期实现绿色全覆盖的,要约谈问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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