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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全市公职人员中重申十个一律作风要求的通知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板  发布时间:2017-12-29


中共武穴市委办公室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关于在全市公职人员中重申“十个一律”

作风要求的通知

各镇、办事处党委,各镇人民政府,各办事处,市人武部,市委各部、委,市级国家机关各办、局(公司),各人民团体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》精神和省委、市委《实施办法》要求,进一步加强全市作风建设,现对全市履行公职人员重申“十个一律”作风要求如下:

1.一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形式(公款或私人)的宴请;

2.一律不得公款同城吃请;

3.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公款购买、饮用任何酒水以及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;

4.一律不得安排和接受超标准或陪餐人数超标准的公务接待;

5.出差期间一律不得超标准住宿;

6.一律不得违规收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和土特产等;

7.一律不得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;

8.一律不得违规“带彩”娱乐;

9.一律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;

10.一律不得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。

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,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,要厉行节约,严格实行“一事一购买,一事一审批”制度,由本单位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,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目的市级领导审批,从严控制购买标准、数量,严格审核购买单据,使用情况造册登记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,加强日常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坚决防止“四风”问题反弹回潮。市纪委监委要切实加强对上述“十个一律”作风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曝光一起。

中共武穴市委办公室

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712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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